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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17-09-27作者:zjr    审核: 来源:南航经管学院点击:83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情况,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2016年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奖学金评定工作。

组长:周德群、焦宏图

成员:王英、周鹏、邓晶、许静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工作。

组长:王英

副组长:许静

成员:马静、王子龙、张伟、周瑾如、袁颖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

组长:周德群、焦宏图

副组长:王英、许静

成员:各系研究生培养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生、强军计划生)(2017年指15级硕士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生符合年级要求也可参评)(2017年指13级直博生、14级、15级博士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好;

5、科研能力强,已取得较好学术成果;

(1)博士生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有1篇学术论文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本学位期间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奖项:

①在院定A+或A档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

②在院定B档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

③在院定其他档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

(2)硕士生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际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没有篇数限制。一般期刊必须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本学位期间硕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奖项:

①在SSCI、SCI、EI、(院定)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一般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CSSCI、科技核心

③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硕士生主持省级及以上基金类项目并通过结项1项,等同于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士生以第一作者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等同于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士生可以导师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硕士生参加学校认定的II级以上学科类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排名前四的,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2017年学校分配给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2名、硕士生7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

(2)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等上述赛事中获所设最高奖,且个人在团队中排名前三者,学校实行奖励指标单列,名额下达到获奖者所在学院,获奖者评审合格则为国家奖学金当然获得者。竞赛获奖者在规定学制内参评不受年级限制,竞赛获奖者不在规定学制内的或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不再下达获奖者所在学院。

五、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各学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院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2)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参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提交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4)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3天),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

(5)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6)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六、评审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申报;

(2)10月9日前,完成申请者材料公示;

(3)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

(4)10月20日前,将获奖候选人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5)10月30日前,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七、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26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政编码: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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