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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博士生(定向招考)复试及录取细则

时间:2018-04-28作者: 审核: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点击:3704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18年博士生(定向招考)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经济与管理学院特制定2018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定向招考)实施细则。
一、工作组织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德群
成员:王英、周鹏、邓晶、马静、王子龙、张伟
2.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焦宏图
成员:涂志宏、任慈、袁颖
 二、工作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
2.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复试办法
1.复试分数线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不低于42分、总分不低于200分。复试名单由学院确认后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2.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核以下内容:
①准考证(定向招考);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每位考生应缴纳复试费80元(请自备零钱)。
3.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学院组织成立学科面试考核专家组,对定向招考的考生进行测试。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另设秘书1人。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重点考核申请者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专家独立打分;每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即为考生最终面试得分。
复试安排如下表:
时   间 内  容 地点
5月 3日(周四)
12:00~12:30 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经管学院704教室
5月 3日(周四)
13:00~17:00 学院组织面试 待定
 
四、拟录取办法
1. 学院根据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
2.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化)+复试成绩(百分化)
3. 复试成绩百分化后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4.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 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流程如下:考生进入待录取名单后,由第一志愿导师首先挑选;落选考生可与未招满的非第一志愿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6.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五、最终录取
    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名单的各种材料及其录取过程进行审查,发布正式录取通知。
六、异议及处理
    如导师和考生对于录取工作存在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或监督小组组长提出。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018博士定向招考复试名单公示.xls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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