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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2019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时间:2018-11-20作者: 审核: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点击:404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63号)文件的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特制定2019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组织

1.领导小组

组长:周德群

组员:王英、邓晶、王子龙

2.监督小组

组长:焦宏图

组员:涂志宏、任慈

3.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王英

组员:涂志宏、周瑾如、袁颖、李梦妍

4.考核小组

学院根据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相应的考核小组。

二、工作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着力选拔优秀生源,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

3.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学术主导作用。

三、实施流程及管理办法

1.招考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录取后博士生在入学前须把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学校。

2.报名条件

申请者除满足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国外、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全日制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网上报名

申请者应参照当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4.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在2018124日前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报告等);

5)相关学科专业两个专家的推荐信;

6)个人简历;

7)个人陈述(不少于3000)

8)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相关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10)缴纳报名考核费。

 

 

5.资格初审

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进入考核的考生建议名单,由学院确认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提前不少于7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

6.考核面试

学院组织成立学科面试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考核的考生进行测试。考生根据入选考核人数进行抽签分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人。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重点考核申请者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专家独立打分;每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即为考生最终得分。

7.拟录取

学院根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分组情况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名额直接分配到各面试组。

考生进入待录取名单后,由第一志愿导师首先挑选;落选考生可与未招满的非第一志愿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录取顺序为先第一志愿、后非第一志愿;同志愿类别按照总分先高后低的顺序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8.最终录取

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名单的各种材料及其录取过程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后发布正式录取通知。

9.异议及处理

如导师和考生对于录取工作存在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或监督小组组长提出。

 

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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