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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10-23作者: 审核: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点击:1073

学院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将军路校区非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生非机动车辆使用现状,现就非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校仅允许因工作需要的教职员工及为师生提供后勤生活服务保障等驻外协作单位人员在校内使用非机动车辆;

二、严禁学生在校内骑行非机动车辆和使用轮滑工具;

三、允许骑行的非机动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必须遵守规定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四、电动车辆请在将军路校区东区东门西侧的电动车充电车棚内充电;严禁将电瓶车、电动单车等设备带入校区楼宇内,严禁在校区楼宇内给电瓶车、电动单车等设备进行充电,一经发现,没收车辆和充电设备;

五、学校将不定期开展非机动车辆清查工作,对发现的学生车辆和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和暂扣保管。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补充规定如下:

一、经管学院大楼仅主楼正门东侧露天划线指定区域允许停放非机动车辆,请全体教职员工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非机动车辆,学院将通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不在指定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

二、非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经管学院大楼及地下车库,严禁在经管学院大楼给电瓶车、电动单车等设备进行充电,一经发现,学院将扣留车辆和充电设备,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系、各支部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倡导全院师生共同维护学院楼宇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创造安全有序的文明校园环境。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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