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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6作者:cem    审核: 来源:南航经管学院点击:4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13年6月4日起组织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http://www.npopss-cn.gov.cn)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http://www.nies.net.cn)下载。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3年6月4日起至7月25日止。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做好课题申报汇总表制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完整,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471;电子邮箱:jks.qgb@nies.net.cn;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其他要求与去年相同,请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1. 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及推进路径研究

2. 以课程和教材改革推进立德树人研究

3. 人力资源强国评价指标体系与实践路径研究

4. “人民满意的教育”内涵及测评研究

5. 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总体框架研究

6. 中小学生数字化学习能力与测评研究

7. 学生健康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8. 职业教育推进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实践研究

9. 以生为本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10. 教育国际化政策及其实施效果的国际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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