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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1作者: 审核: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点击:213

各系、办、所、中心: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号)和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纪要、2023 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和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二、基本要求

职称评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克服“五唯”倾向,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考察申报者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审组织

(一)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组和监督组

1.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组

组长:王群伟

副组长:查冬兰

组员:郭清、田苑娜、李彦雯、林溪、林小林

2.学院职称评审监督组

组长:苏州

组员:胡苹、袁颖

(二)基层评审组评审

学院负责本单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学校机关党委负责学院管理岗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的基层评审;学生处负责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的基层评审。

(三)学科组评审

学院负责组织学院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和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学科组评审工作。

人事处负责组织其他高级职称的学科组评审工作。

(四)高评委评审

学校组织高级职称的高评委评审工作,负责全校各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学院党组织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请人根据当前从事的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学院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基本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教学系列申报资格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当年不得调整系列重新申报。

(三)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且在201711日及以后入职者)申报高一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社团等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经历的审核由学院负责。

已任教满15年或任现职以来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者(由教务处认定),可不要求学生工作经历。

(四)学历破格申请。对于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学历破格申请正高级职称。具体资格审核程序如下:申请人提交学历破格申请,详细说明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获得推荐后可提交校职称工作小组,由校职称工作小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再次进行审议、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可获得申报资格。

(五)规范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或荣誉表彰等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须正式出版(含在线发表),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不包括预印本论文;著作、教材须为正式出版发行的书籍,不包括影音出版物、在线传播作品、样书、仅有ISBN号的书稿等;教学和科技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通过鉴定、评奖、获得授权的,其中教学、科研等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指导的学生创新实践项目以结题时间为准);科研经费均为实际学校到款。学术成果、荣誉表彰等类别的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1231日,以正式公布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申报前一级职称已经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申请人需按规范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则该项成果将“审核不通过”,不体现在最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且申请人不可再补充提交其他成果。申请材料须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提交后一律不予修改

(六)申请人教学、科研、管理的工作业绩与代表性成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装备工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和解释。

(七)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含送审代表作)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分别在材料审核完成后、基层评审后和学科组评审后进行公示;送审代表作在同行评议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如有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可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八)职称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设置针对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的自查自纠环节。如有关教学、科研及其他业绩等存在争议或收到投诉,一经查实,将在申报材料上对有关业绩、成果进行标注(如“非第一作者”“非项目负责人”“非任现职成果”“重复填写”等),经标注的申报材料及情况通报将用于各级评审会及同行专家评议。各级评审组需在评审会议上就存在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决定进行通报。

五、关于“代表作”送审

加强同行专家评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申请人可提供近期论文、论著、报告、专利、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决策咨询等标志性成果。“代表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如申请人非“代表作”第一完成人或非“代表作”唯一的第一完成人,则需提供文字说明,详尽描述申请人实际排序、完成内容及对成果的实际贡献,并由该成果排序第一的完成人签字确认。

学校根据申请人所填写学科/方向进行送审,申请人所填写学科须为我校现有建设学科。常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送6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送9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同行评议结果分为“达到”和“未达到”两个等级。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达到”为通过评议;未通过者,不进入“学科组”评议。

申请人2024年申请职称系列、学科与2023年一致的情况下,可使用2023年同行专家评议结果。2023年未取得“任职资格”的申请人,今年可再次送审,送审的作表作中,至少有一项是未送审过的成果。

六、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采用基层评审组推荐、学科组评议、高评委评定的程序。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基层评审组评审

1.申报对象。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其中,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和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基层评审指标单列。上述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组评审。

2.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公示。

3.评委遴选。学院成立基层评审组进行推荐评审。评审组由不少于1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学院熟悉情况的专家应有一定比例,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评委遴选遵循专家回避原则,严格回避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专家学科分布均衡,严控知悉范围。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学院专家“黑名单”。

4.推荐评审,结果公示。申请人须向基层评审组介绍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业绩,答辩现场不允许申请人提供任何其它材料供专家评审参考(有价值材料请在个人申报材料中填写提交)。在学校指标范围内,学院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完成后,将被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科组评议。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基层评审组评审/学科组评审

学院副高级职称基层评审组评审与学科组评审合并进行。

1.申报对象。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申请转评职称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与公示与基层评审组要求一致。

2.申报材料抽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基本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被推荐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同行专家评议。学校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申请人可提出同行专家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专家不超过2名。学院审议通过后,提交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学校不再安排回避名单上的专家作为其同行评议专家。

4.基层评审/学科组评议,结果公示。学院在学院建设学科范围内,根据学院评审办法成立基层评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评议工作,评委遴选、构成要求与基层评审组评选一致;对学科组与基层评审组专家的重复度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被推荐人员需向学科组介绍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业绩。

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教学系列人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组评审,指标单列。

基层评审/学科组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高评委进行评定。

(三)高评委评审

学校高评委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推荐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四)评定结果公布

根据高评委评定结果,人事处行文公布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和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五)专聘研究员、专聘副研究员推荐

本年度学院专聘研究员、专聘副研究员将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按照学科组评审排序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如票数相等人数超过下达指标,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剩余名额对票数相等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

七、评审投票规则

各级评审中,均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环节不得进行预投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

具体投票规则如下:1)差额评选:在投票轮次不超过三轮的限制下,被推荐人所获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且在指标范围内为有效。(2)等额(或不设淘汰指标)评选:被推荐人所获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为有效,且仅进行一轮投票。

获得合格票数的人数超过指标时,以得票多者为通过。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通过。

获得合格票数的人数少于指标时,剩余的指标进行下一轮投票。新一轮投票时,根据上一轮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剩余指标的2倍确定候选人名单,如遇候选人数低于剩余指标数的2倍,则全部候选人参与下一轮投票;如遇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名单,则票数相等人员均纳入候选人名单,参与新一轮投票。

投票结果应包括每位申请人的所有轮次得票情况。

八、相关政策补充说明

(一)对于共同通讯作者论文,每篇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仅一位申请人使用,需校内其他通讯作者签署同意书。

(二)对于共同第一作者论文,每篇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仅一位申请人使用,需校内其他第一作者签署同意书。

(三)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副高职称,其任现职时间以博士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开始计算。

(四)专任教师需从学科所在学院申报职称。

九、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2024 年职称评审工作使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人使用统一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人事信息系统(http://ehr.nuaa.edu.cn/)进行职称申报。

十、监督检查与投诉举报处理

学院职称评审监督组负责对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检查,包括是否按照备案的评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排除利益相关方、工作连带方的干扰;在评审中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对教师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否妥善处理等。

职称申报材料(含送审代表作)实行评审全程公示制度,自材料审核完成之日公示至评审结果公布(OA发文)之日后一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向学院监督组或人事处反映问题;如有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可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学院监督组接到内部投诉举报和学校转办的投诉举报信件后,将逐一登记,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学院监督工作电子邮箱:officecem@nuaa.edu.cn

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按照《职称评审投诉信处理办法》执行。

十一、工作安排

328

学校人事处发布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同步开展宣讲活动。

328-31

申请人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预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晚17:3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48

审核申报资格、确认有效申请人。

411

学院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由系统导出)。

49-15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业绩填报工作(系统将于截止日17:3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425日前

职能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工作;学院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非涉密审核工作,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料非涉密审查审批表》。

430日前

完成材料公示;人事处下达职称晋升指标。

510日前

学院完成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和全职博士后(不含长空博士后)基层推荐评审。
基层评议通过人员及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申请转评职称人员,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名册》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上述表格由系统生成,《评审表》必须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515日前

基层评议通过人员及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申请转评职称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同行评议材料提交工作。学院完成代表作审核及非涉密审核工作,提交纸质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料非涉密审查审批表》。

621日前

学院完成副高级职称基层推荐评审/学科组评议工作。

625日前

学科组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业绩综述,并公示。

630日前

校高评委完成评定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十二、其他

1.中级职称评审安排在9月进行,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于10月进行。

2.高级职称的评审费400/人,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800/份,中级职称评审费200/人。

3.纸质材料按工作进度时间结点提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楼613室)。

4.相关文档详见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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