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院对2023级本科生进行了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现将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025-52119820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名单公示.pdf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政编码:211106
版权所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70685号